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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育局开展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的通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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随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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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-05-30 13:36 来自广西百色市
各乡镇中心小学、初中(高完中),全县各幼儿园:

自治区民政厅、教育厅、公安厅、妇联联合下发《关于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留守妇女摸底排查工作的通知》(桂民发[2016]20号)文件,决定从2016年5月至7月底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一次农村留守儿童和留守妇女摸底排查工作。我县于2016年5月13日召开工作部署会,部署会要求全县各学校、幼儿园负责对在校(园)的农村留守儿童进行摸底排查。为做好该项工作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排查对象

1.本校(园)因父母双方连续外出务工3个月以上,无法与父母正常共同生活的不满十六周岁农村户籍留守儿童。

2. 本校(园)因父母一方连续外出务工3个月以上而另一方无监护能力,无法与父母正常共同生活的不满十六周岁农村户籍留守儿童。无监护能力是指留守在家的父亲或母亲因重病、重残等原因丧失监护能力。

不满十六周岁农村户籍留守儿童年龄计算时间截止为2016年7月31日。

各乡镇幼儿园的排查工作由各乡镇中心小学负责组织实施(平果七小负责组织马头镇各民办幼儿园实施、平果六小负责组织原城关辖区民办幼儿园实施)。

二、排查内容

农村留守儿童姓名、出生日期、性别、民族、就学、户口登记、公民身份号码、身体状况、居住地址、联系方式、寄宿情况等基本信息,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情况、父母务工地点、家庭主要经济来源、受委托监护人基本情况、村(居)民委员会联系人等(详见附件1、附件2、附件3)。

三、排查时间

2016年6月12日前,各学校、幼儿园对本校(园)全部学生开展全面摸底排查,对排查出来的留守儿童进行深入调查,认真填写《农村留守儿童基本情况登记表》(附件1),在确保填写的信息准确无误后,学校负责人、填表人、复核人在表上签字确认,然后以乡镇(留守儿童户籍所在地乡镇)为单位归类建立台帐。

四、信息录入

2016年7月10日前开展全区“三留守”人员动态管理信息库信息录入工作,具体录入工作另行通知。

五、工作要求

1.提高认识,加强组织领导。开展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,是民政部、教育部、公安部为贯彻落《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》(国发〔2016〕13号)文件精神而组织实施的一项重要工作,自治区党委、政府高度重视,县领导在工作布置会上指出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,强调了各部门、各单位的职责任务,各学校(园)对此要提高认识,及时成立工作领导小组,制定工作思路,精心组织,扎实有效、全面细致地开展摸底排查工作。

2.明确任务,落实工作责任。本次摸底排查工作要面向本校(园)全体学生,确保不留死角、不漏一人。校长是本次排查工作的总负责人,分管领导是具体责任人,班主任和科任老师是直接责任人。各责任人要上下一心,排除万难,按既定时间完成摸底排查任务。

3.认真排查,确保信息真实。各学校(园)要明确此次排查的对象是:因父母双方连续外出务工3个月以上或一方连续外出务工3个月以上另一方无监护能力,无法与父母正常共同生活的不满十六周岁农村户籍未成年人。确定好排查对象后,要进行深入调查,确保填写的《农村留守儿童基本情况登记表》(附件1)中信息的真实性。避免走过场,马虎应对。存在信息不真实、不准确,不完整、不及时报送等后果将由单位负责人、填表人、复核人承担。

不明事宜可与教育局基教股、幼教股联系,联系电话:

基教股:0776-5831045

幼教股:0776-5881327

附件:
1.农村留守儿童基本情况登记表

2.农村留守儿童花名册

3.农村留守儿童基本情况排查汇总表

4.关于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留守妇女摸底排查工

作的通知(桂民发20号)

平果县教育局

2016年5月27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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